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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升中國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影響力:策略與建議

        期次:第1676期    作者:·劉沖   查看:31

        中國參與全球科技治理存在短板,包括重點領域創新不足、創新風險日益突出和法律監管規則缺位等問題。應加強權利保護、完善制度建設和加強國際合作,以提高科技治理效能。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面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強國際科技合作能夠打破信息壁壘、降低創新風險,進而提高創新效率并促進創新成果的轉化。習近平總書記在《求是》雜志發表文章強調,要“深度參與全球科技治理,貢獻中國智慧,著力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將全球科技治理放到了國家發展的重要位置。因此,明晰當前中國參與全球科技治理存在的短板與不足,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中國參與全球科技治理的短板

        近年來,我國在科技創新領域的投入顯著增加,在部分領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全球科技參與、創新風險治理以及科技制度建設等方面仍存在短板。

        其一為重點領域創新存難,全球參與深度尚淺。

        盡管我國的創新投入總量高,產出成果顯著,但在重點領域的創新能力和創新成果轉化上仍有不足。在研發投入方面,2022 年我國 R&D(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強度為 2.54%,位列全球第 12 名,與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創新產出方面,盡管我國已成為全球專利申請第一大國,但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 30%,而發達國家則為 60%-70%。從具體的創新領域看,我國在芯片、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的創新能力不足。同時,我國主要以參考和模仿國外的管理模式為主,這間接導致我國在一些高端領域和全球事務的共同治理上參與程度不夠,話語權不足。

        其二為創新風險日益突出,隱私倫理問題凸顯。

        隨著創新程度的不斷深入,由科技發展引發的風險也日益顯現。其中,隱私問題和倫理道德問題最為突出。盡管我國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條例,利用強制手段約束了信息泄露行為,但近年來我國各級法院受理的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的案件數量仍呈現增長態勢。此外,技術創新還可能引發一系列倫理道德和社會公平問題,包括人工智能發展帶來的就業問題、基因工程導致的基因歧視問題、以及數字技術應用帶來的社會公平問題等,這些問題很有可能成為未來我國技術進步面臨的長期制約因素。

        其三為法律監管規則缺位,制度建設亟待完善。

        在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框架下,我國還缺乏一定的法律監管以及行業規則建設。目前相關法律監管還不夠完善,導致知識產權糾紛等問題發生時并沒有完整的配套制度以保護相應的權利。在跨國交易的過程中,還應該考慮海外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另外,在將市場資源引入技術創新的過程中,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行業標準。例如,我國現在沒有完整的碳市場運行體系,完全依靠碳價調整市場上的供求關系還有一定困難,部分行業甚至還沒有被納入碳市場體系中。

        提升全球科技治理參與的建議

        針對以上三方面問題,筆者分別提出以下對策:

        其一,對標先進國家,打造“非對稱”優勢。

        一方面,我們應當對標世界先進國家,加大本國創新投入。引入市場投資主體作為創新活動的重要資金來源,加大對創新基礎設施的投資和建設水平,增強自身創新能力和創新成果轉化率。同時,將人才建設置于創新發展的重要地位,進一步加大對高技術人才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在非核心領域打造獨特的“非對稱”競爭優勢,避免與其他國家進行盲目競爭。同時,通過建立國際科技合作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等組織和機構,加強與其他國家的技術溝通與協同創新,通過“一帶一路”等國際合作平臺的搭建,進一步提升我國的國際影響力。

        其二,加強權利保護,防范科技創新風險。

        在致力于提升科技治理水平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同時警惕并防范由科技創新可能引發的風險。為此,我們應當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制度,堅決打擊侵權行為和隱私泄露問題,并顯著加大對于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懲處力度,建立一套科學的科技創新風險識別與評估機制,加強對侵權行為的監管和控制。政府在此過程中應發揮引導和支持的作用,特別是對于那些因創新而可能受到不公平對待的群體,應通過政策的適當調整和傾斜,給予必要的關注和保護。同時,將隱私保護和社會公平等議題與聯合國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相結合,構建一個跨部門、跨地區的知識產權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打擊侵權行為的強大合力。通過加強國際合作,我們可以共同降低科技創新過程中的風險,確??萍歼M步的同時,也能保障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其三,完善制度建設,提高科技治理效能。

        加快全球科技治理體系建設,完善法律制度和相關配套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法律支持,加強對科技創新成果的產權保護,促進科技成果的商業化轉化。制定并完善相關行業標準,鼓勵研究機構、專家學者等積極參與標準的制定,形成多元化的參與機制。加強科技創新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科技創新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識。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合作與交流,積極借鑒國際先進標準,提高我國行業標準的國際化水平。

        (作者為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學系主任,長聘副教授;研究領域為公共經濟學、發展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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