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大往事
不負韶華行且知
——北大法學社及社刊《法學之春》早期紀事

北大法學社社刊《法學之春》封面
北大 1980 級邱明斤老同學近期發表的關于 1980 年代北大學生刊物的公號文章里提到了我們法學社的刊物《法學之春》,不禁令我浮想聯翩。42年前的很多記憶仿佛就在眼前又感覺特別遙遠。昨晚,我打電話給岳臨同學,并聯系了吳浩、賈峰和張兵等老同學,大家打開了記憶的閘門,聊起了很多往事。
全稱是北京大學學生法學研究社的法學社創辦于1983年春天,是以北大法律系(現北大法學院)1980 級王岳臨及吳浩同學為核心的幾名同學發起、并得到法律系領導及學校團委與學生會大力指導下成立的。有資料記載它是改革開放后我國大學內設立的首個學生法學社團。法學社成立大會于 1983 年 4 月 27 日在剛剛建成的五四操場北側新三教一樓大教室召開,新當選系主任的張國華老師代表法律系致辭并令人意外地轉達了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中央政法委書記的陳丕顯對法學社成立的口頭祝賀。
法學社成立初期主要開展了以下活動:
一是主辦學術講座及討論會等法學研究活動。法學社成立初期邀請了校內外一些知名學者,舉辦了幾次法學公開講座,并組織了以系內在校生為主的小型學術研討活動?!斗▽W雜志》1983年第四期刊登了北京大學學生法學社積極開展活動的報道。主要內容是,北京大學學生法學研究社于1983年4月27日成立,這是我國法律院系第一個業余法學社團。社員們遵循“活躍法學學術空氣,促進社會主義法學事業發展”的宗旨,進行了種種有益的嘗試。法學社的成立,得到陳守一、王鐵崖、張國華等著名法學家的熱情鼓勵和支持。社內分成法理、法律史、部門法、國際法等幾個研究小組開展活動。先后聘請專家作了“法基理論教材的改編”“律師制度”“青少年犯罪問題”等專題報告;舉行了全系性“五四科學討論會”和“秋季學術討論會”。
二是發起設立社刊《法學之春》。1980 年代初正是北大各類學生刊物風起云涌的時代。法學社一成立就立即著手籌辦社刊。關于刊物名稱,岳臨同學主張使用《北大法學生》,但我覺得哲學社已經有了《哲學生》雜志,我們再用“法學生”未免有東施效顰之嫌。我本人傾向于《青年法學家》或者《法學青年》等名稱。岳臨說,那還有大名鼎鼎的《文學青年》呢,難道《法學青年》就不東施效顰啦?一時讓我啞口無言。其他成員還有另外一些提案和建議,爭來爭去最終決定采納了岳臨社長的提案——《北大法學生》。
1983年初春的某個傍晚,我和吳浩同學來到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的李志敏老師家,請這位當時已經頗有名氣的書法家給我們題寫刊名。李老師熱情地接待了我們,并在我們的震驚和詫異之中揮筆題寫了“法學之春”幾個大字,然后鄭重地對我們說:我想了想,這個名字更適合你們的刊物。于是,《法學之春》就成了我們法學社團刊物的正式名稱。
《法學之春》主要刊發本系學生的習作,也斗膽向系里各專業老師約稿,但得到的大多是剛剛留校的年輕教師的友情稿件。首任主編吳浩同學回憶說,記得當時岳臨找他籌辦法學社的刊物,他覺得有意義就欣然應諾。吳浩當時找了幾個編輯,張來明負責理論法學,石時態負責應用法學,郭志宏是記者?;I辦刊物還有一些很瑣碎的事情,也找過系主任張國華教授批錢、聯系謄印社等工作。張來明和石時態很負責任,每期都認真組織稿件,缺稿的時候直接操刀??餂]出幾期,因為臨近畢業,就轉交給 1981 級的同學了。岳臨同學回憶說,當時法學社和法律系老師們也有很多交流。為了充實雜志內容,我們擬定了一些題目,然后去訪談系里一些著名的法學家,比如龔祥瑞老師和甘雨霈老師等,然后把訪談結果發表在社刊上。當時《法學之春》每期都要印刷幾百冊,而且每一期都會贈送給老師和作者。剩余部分在大飯廳前面擺攤銷售,收入用作法學社的活動經費補充和辦刊開支。當時甚至有很多外院系同學來買。那時候還沒有太多市場經濟或成本核算概念,系里和學校各部門覺得幫助學生社團辦刊物是舉手之勞,所以各方面工作都比較順利。關于刊物名稱,一開始我們對李老師毫無商談余地的改名頗感遺憾,特別是岳臨同學,私下里還頗有微詞。于我倒是有一丁點幸災樂禍的小竊喜,一是本來定下的《北大法學生》就不是很合我意,二是刊名里有了我名字中的那個“春”字,我自己就是立志投身于法律及法學事業的“春”,難道這不是冥冥之中命運安排的意思么?40 多年后我們再聊起這話題,感覺李老師的確是高瞻遠矚:80 年代初我國改革開放后迎來了真正的法學春天,而且我們的學社和刊物都誕生在萬木吐綠百花齊放的 80 年代的第三個春天,《法學之春》或許再適合不過了。
三是面向社會提供法律咨詢等社會實踐活動。我們主要利用了位于40 樓一層的校學生會的一間公用辦公室來開展對外法律咨詢。法學社成立后,系里還把日常收到的來自全國各地的大量群眾來信交給了法學社開封處理。有來函咨詢法律問題,也有求助幫忙購買或者郵寄法律書籍或刊物,或者干脆提出要求郵寄法律系本科教材的,法學社的同學們都盡最大可能予以協助處理。法律咨詢接待工作則主要由我負責。我們在校內三角地和南門東側圍墻上張貼了通知,主要利用周日下午開展對外義務咨詢活動。坐在咨詢室等待來訪者時的心情其實是忐忑且矛盾的:既希望來訪者帶來鮮活社會糾紛案例,又擔心自己剛剛掌握的課本上的那些知識難以應付復雜提問而令來訪者失望。
除了法律系轉來的群眾來信,法學社小有名氣后也收到了來自全國各地的群眾來信,甚至到了一時難以完全應對的程度。十年動亂之后人們意識到了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意義。但成人法律教育和函授教育還都沒有開展起來,法律書籍特別是教材類更是十分稀缺。有些偏遠地區自學法律的人非常想跟我們保持聯系以便隨時咨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某師部政工干部幾次來信要北大法律系的本科教材,而系里并沒有多余的可以公開向社會提供的部分,早期有些教材甚至屬于保密文件。1983 年 6月,正趕上 1979 級同學即將畢業離校。某個晚上我去了38樓四層的法律系1979級男生宿舍,想嘗試能否找到哪位師兄處理不要的教材課本好郵寄給頻繁來函索要的自學者,結果幾乎沒有任何收獲。
四是以法學社成員為核心舉辦模擬法庭等活動。這項活動主要以1980 級 1 至 3 班的同學為核心展開。模擬法庭得到了海淀區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我們選擇了海淀法院已經結案了的一個刑事案件(也是我們刑法課上的參考案例),經討論后對案情做了若干變更和調整。角色分工基本上是2班同學模擬法院合議庭成員和被告人,3 班同學以“老景”
“老趙”為核心主攻公訴人和法警及書記員,1班同學楊柳等負責模擬辯護人和證人。經過多日準備后借用了海淀區人民法院(當時在海淀鎮老蘇州街西側)最大的審判庭正式開庭,北大音像中心的專業攝像老師全程攝像作為資料備用。模擬法庭上同學們運用剛剛學完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知識展開了激烈交鋒。和我一同擔當合議庭陪審員、后來成為中國行政法研究領域權威的老金同學預先做了大量筆記備用,里面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新發布的司法解釋,甚至還有北京高院的文件以及相似案例判決書等,準備工作細致到如此程度,令我一時深感自愧不如。迄今我對老金那本密密麻麻的筆記仍記憶猶新。
五是發展學社骨干成員等其它社務活動。1983 年下半年,由于 1980級同學分赴山東、河北、江蘇和北京等地政法系統實習,以及之后的畢業論文寫作和畢業分配等,法學社的工作逐漸向 1981 級 1 班張兵等同學交接,同時通過走訪宿舍推介等方式面向 1982 級同學開展了發展新骨干成員的活動。
1983年暑假之前,我在參加法學社法律咨詢活動中接觸到了一個北大教工未成年子弟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我們接待的是當事人的父親,一位滿面愁容的北大后勤工人。他兒子當年中考落榜,只有十六七歲,因參與海淀鎮上的群架斗毆致人受傷被海淀分局刑拘。我以當事人父親單位相關人員的名義參與了探視接見,并會見了案件主辦人員,了解到了詳細案情。經過多方努力,最后該未成年當事人被免予起訴,被遣送到北安河海淀工讀學校就學。我曾經保留過全套的《法學之春》,但在 20 世紀 90年代初出國留學后不慎遺失。岳臨說他在北京的庫房里可能還保留著部分當年的社團刊物,包括《法學之春》,我們相約以后有機會找到后捐贈給北大圖書館或者法學院圖書館作為資料留存。
40多年后的今天,北大學生社團從內容到形式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特別是近幾年,社團紙質刊物逐漸被公眾號等網絡載體替代,而網絡平臺并不像紙質媒體那樣可以穩定保存多年。諸如天涯論壇和新浪博客等耗費了一代作者心血的珍貴文章都已經無跡可尋,可悲可嘆。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律系1980級校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