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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讓革命文物綻放時代光華

        期次:第1690期    作者:·王俊   查看:13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為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為了使承載厚重歷史記憶的革命文物得到有效保護并成為連接歷史與未來、教育人民、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需要以法固本、活化利用、數字賦能。數字技術為革命文物的保護與革命精神的弘揚開辟了全新的路徑。

        2024年11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標志著我國文物保護事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此次修訂系統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文物保護的實踐經驗,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為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提供了最新的法律保障。站在新的歷史起點,如何依托更為健全的法治保障,讓承載著厚重歷史記憶的革命文物得到有效保護,能夠“活”在當下、傳之后世,成為連接歷史與未來、教育人民、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是時代賦予我們的重要課題。

        以法固本:筑牢革命文物傳承之基

        革命文物是歷史的“活化石”,其承載的革命精神與紅色記憶,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將革命文物保護置于更加突出位置,以法律強制力為后盾,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對革命文物實施系統性保護,標志著革命文物保護從政策倡導正式邁向制度剛性約束。

        法治框架的完善始于歷史經驗的積淀。自1953年政務院發布《關于在基本建設工程中保護歷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起,我國革命文物保護便與法治建設同頻共振。1982年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雖未直接使用“革命文物”一詞,但通過“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相關”的表述,確立了革命文物的法定地位。此次修法更進一步將“中國共產黨各個歷史時期的重大事件、重要會議、重要人物和偉大建黨精神等有關的文物”全部納入保護范圍,實現了保護對象從革命戰爭時期向和平建設時期的時代延伸,形成了覆蓋近現代中國革命、建設、改革全程的法治保護網。

        健全的法治體系是確保革命文物所蘊含的紅色基因得以完整、真實、世代相傳的根本保障,為賡續紅色血脈、弘揚革命精神筑牢了堅實根基。通過法律形式固化責任主體,構建起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共治格局,有效避免了以往可能出現的職責不清、推諉扯皮現象。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對文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等權屬關系作出了更為清晰的界定,確保革命文物保護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利于守護好這份承載著奮斗與犧牲、光榮與夢想的紅色家底。

        活化利用:構建紅色基因傳播之橋

        在堅守保護底線的前提下,推動革命文物的活化利用,使其從“沉睡”的歷史遺存轉變為鮮活的文化資源,構建起連接歷史與現實、傳遞紅色基因的堅實橋梁,是新時代革命文物工作的應有之義。

        一是基于對革命文物本體及其歷史背景、精神內涵的深刻理解與科學闡釋,運用多元化、創新性的方式,讓文物“開口說話”,講述那段波瀾壯闊的革命故事,超越傳統博物館“收藏、保管、陳列”的單一模式,探索更多元、更深入的利用路徑。例如,通過舉辦高質量的主題展覽、開發深度體驗的紅色研學路線、創排情景交融的實景演藝等,將抽象的革命精神具象化、情境化,拉近公眾與歷史的距離。

        二是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歷史真實與藝術表現的關系。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利用應當“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堅持社會效益優先”。這意味著活化利用不能以犧牲文物保護為代價,不能過度商業化、娛樂化,更不能歪曲、褻瀆革命歷史。紅色旅游作為革命文物活化利用的重要形式,應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突出其教育功能和文化屬性,避免簡單地將其視為一般性的旅游資源開發。創作基于革命文物的文藝作品、文化創意產品,也應堅守尊重歷史、傳承精神的原則,通過藝術的升華和創意的轉化,賦予革命文物新的時代生命力。

        三是激發全社會共同參與革命文物的保護利用工作。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鼓勵社會力量依法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為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協同的保護利用新格局開辟了道路。探索建立革命文物資源共享平臺,吸引高校、研究機構、文化企業、社會組織等參與到革命文物的研究闡釋、傳播推廣中來。通過集體參觀、志愿者服務等方式,使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成為全民共享紅色記憶、共筑精神家園的過程。

        數字賦能:開拓革命精神弘揚之路

        當今世界正經歷一場深刻的數字化變革,信息技術以前所未有的廣度與深度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也為革命文物的保護與革命精神的弘揚開辟了全新的路徑。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順應時代發展趨勢,提出“鼓勵開展文物保護數字化工作,推進文物資源數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為給革命文物保護插上科技翅膀提供了法律依據。

        一方面,數字技術為革命文物的永久保存和精細研究提供了強大支撐。利用高精度三維掃描、全景攝影、數字建模等技術,可以對革命舊址、遺址以及館藏文物進行全方位、高保真的信息采集與永久記錄,生成永不磨滅的文物“數字替身”。數字化采集記錄為文物的修復、研究提供了精確的基礎數據,有效應對了物理載體面臨的自然損毀風險,更能在災難發生后為文物復原提供可能。革命文物數字資源庫和信息共享平臺的建立,整合了分散的資源,打破了地域壁壘,便利了學者研究與公眾查詢,提升了革命文物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和學術價值。

        另一方面,數字技術極大地革新了革命精神的傳播方式與體驗模式。傳統的參觀模式受限于地理位置、開放時間與展陳空間,而虛擬展館、在線博物館、數字檔案館則能讓革命文物及其背后的故事“飛入尋常百姓家”。通過網站、移動應用、社交媒體等多元渠道,公眾可以隨時隨地“云”游革命圣地,“觸摸”歷史細節,聆聽革命故事。虛擬現實等沉浸式技術的運用,能創造出“身臨其境”的歷史場景,讓觀眾仿佛穿越時空,與革命先輩“對話”。運用數字敘事、交互設計等手段,將宏大歷史敘事與個體生命故事相結合,將靜態的文物信息轉化為動態的、富有感染力的“云中課堂”,讓觀眾在強烈的情感共鳴中深刻體悟革命精神的偉力。

        面對數字化變革,要堅守意識形態陣地,確保所有數字內容的呈現都尊重歷史真實,維護革命文物的嚴肅性與神圣性。要善用數字科技這一利器,讓數字文明和紅色文化交相輝映,推動革命文物優化升級、有效利用、生動表達,使之成為革命精神的生動載體。如此,革命先烈拋頭顱灑熱血換來的紅色江山才能青史常新,革命先輩用生命和鮮血鑄就的革命文物才能在新的時代煥發蓬勃生機。

        (作者為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2022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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