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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黨建史話

        新中國成立后黨委領導制度在北大的建立

        期次:第1696期    作者:·林齊模   查看:2

        北大黨委領導制度經歷了從校長負責制到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再到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的探索過程,是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的根本保證。


        1958年8月召開的中共北京大學第三次黨代會   

        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我國大學的根本制度,是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的根本保證。這一制度在高校的確立,經歷了一個探索和完善的過程,尤其從新中國成立到20世紀五六十年代,是“黨管高?!钡奶剿骱椭贫然纬蓵r期?;赝@段歷史,既可以深刻認識加強黨對高校領導的重要性,又可以深刻理解堅持走中國自己的道路、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校的重要意義。

        校長(校務委員會)負責制下

        黨對北大的領導逐步加強

        1949年2月28日,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文化接管委員會接管北大。在軍管委員會的主持下,1949年5月4日,北京大學校務委員會成立。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任命湯用彤、許德珩、錢端升、曾昭掄等19位教授和兩位講助代表(俞銘傳、譚元)、兩位學生代表(許世華、王學珍)為校務委員會委員;湯用彤任校務委員會主席。按照當時《大學校務委員會組織大綱(草案)》的規定,“校務委員會為全校最高權力機關,主持全校校務,并商定全校應興應革事宜。”從此直到 1951 年 5月的兩年中,學校行政工作由以湯用彤為主席的校務委員會領導。

        校級的校務委員會成立后,各學院成立院務會議,各學系成立系務會議,圖書館、博物館成立館務會議,醫院成立院務會議,研究所成立所務會議。

        建國初期,北大黨組織人員數量不多,組織機構也較為簡單。1949 年 6 月 27 日,北大黨組織從秘密轉為公開,當時全校共有黨員 241 人。成立了北大黨總支,支委 9 人,總支書記是葉向忠。此時各行政單位的秘書基本上都由黨團員擔任,黨組織通過他們可以保證對學校各項工作的監督、執行。

        到 1951 年 2 月,北大黨員人數達到了400 人。根據中共北京市委關于北京大學黨組織建制由黨總支改為黨委會的指示,選出黨委委員葉向忠等 12 人,選舉葉向忠、王學珍、謝青、王孝庭、張群玉、解才民6人為黨委常委。此時北大黨委主要工作還是黨自身的建設,黨委在學校工作中的定位是配合校行政領導進行學校管理工作,保證對學校各項工作的監督、執行。

        1951年6月1日,馬寅初就任北大校長。根據1950年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暫行規程》,北大實行校長負責制,設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副教務長、總務長。校長代表學校,領導全校一切教學、科研及行政事宜,領導全校教師、學生、職員、工警的政治學習,任免教師、職員、工警。

        在校長領導下設校務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副教務長、總務長、圖書館長、各院長、各系主任、工會代表 4 至 6 人及學生代表2人組成。校務委員會的職權為:審查各系及各教研組的教學計劃、研究計劃及工作報告;通過預算和決算;通過各種重要制度及規章;議決有關學生重大獎懲事項;議決全校重大興革事項。校務委員會的決議由校長批準。與此同時設由校長、副校長、正副教務長、秘書長等參加的行政會議,討論有關行政事宜,由校長主持。

        1952 年院系調整后,撤銷了學院的建制,各系直屬于學校。北大仍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黨委會對黨的方針政策和教學行政工作起保證監督作用,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各系實行系主任負責制,系黨總支對教學行政工作起保證監督作用。

        為了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1952 年 10月,著名的馬克思主義教育家江隆基被任命為北大副校長,協助馬寅初校長進行學校管理工作,推動新組建的北京大學的各項建設工作。江隆基是一名久經考驗的老共產黨員,1925 年考入北京大學,1927 年在學校加入中國共產黨,后留學日本、德國,曾任旅歐華僑反帝同盟書記。1936 年回國后,他先后任陜北公學副教務長、華北聯合大學教務長、延安大學副校長、陜甘寧邊區政府教育廳副廳長等職。

        不久,江隆基就把在黨政崗位上的黨員骨干組織起來,建立了由黨委書記、副書記及學校行政部門黨員負責人組成的黨的核心小組。凡是學校的重大問題,都由小組集體討論,然后再分頭發動黨、政、工、團等各方力量齊心協力去完成,充分發揮了黨員的先鋒作用和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了黨對學校工作的領導。

        確立黨委在學校的全面領導地位

        1956 年,中共八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基層黨組織對本單位起領導和監督作用。在此之前,北大已獲悉章程的草案,于是在當年 6 月北大第二次黨代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北大黨委由過去的起保證監督作用改為黨委領導分工負責的制度。大會選舉江隆基為黨委第一書記。

        1956 年 9 月,北大黨委決定加強校務委員會的作用,將校務委員會的性質定為對學校的工作起集體領導的作用,實行校長負責和集體領導相結合的原則,規定:“今后凡是學校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以及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都應提請校務委員會討論并作出決議?!辈贿^,在系一級單位,各系黨總支對系的教學行政工作仍起保證監督作用。

        1958 年 9 月,為進一步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確規定:“一切教育行政機關和一切學校,應該受黨的領導”“在一切高等學校中,應當實行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一長制容易脫離黨委領導,所以是不妥當的。”這一指示在政策上明確否定此前實行的校長負責制。

        為了徹底貫徹新的指示精神,實現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1958 年 10 月,北大校務委員會開會,決定改組校委會,使其成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現集體領導,密切聯系群眾的權力機關。

        截至 1958 年 12 月底,北大全校黨員人數發展至 2017 人,占全??側藬档?16%。校黨委以下,各系原則上均成立黨總支(少數黨員較少的系,待條件成熟時成立),統一領導本系的教師支部和學生支部。依托各級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北大黨委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全面領導學校行政機構和群眾組織等各項工作。校務委員會是黨委領導下的權力機構,實行集體領導,由校長主持。學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校長提交校務委員會討論作出決定,由校長負責組織執行。

        黨委領導下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

        1958 到 1960 年,我國國民經濟遭受嚴重挫折。從 1961 年春開始,國家按照“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八字方針,改變工作中統得過嚴、管得過死的問題,適當放權,給基層更多自主權。在教育領域,1961 年 9 月,中共中央批準并轉發了《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簡稱“高教六十條”)。

        在《中共中央關于討論和試行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的指示》中,中共中央認為,目前在高等學校工作中,應該著重解決以下幾個主要問題:(一)高等學校必須以教學為主,努力提高教學質量。(二)正確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知識分子,為社會主義高等教育服務。(三)實行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充分發揮校長、校務委員會和各級行政組織的作用。(四)做好總務工作,保證教學和生活的物質條件。(五)改進黨的領導方法和領導作風,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學校中黨的領導權力集中在學校黨委一級,系的總支委員會對行政工作起保證和監督作用。

        北京大學認真學習中央指示精神,貫徹“高教六十條”。1962年2月2日,經過多次醞釀修改,黨委擴大會通過了中共北京大學委員會貫徹執行“高教六十條”有關學校領導制度規定的若干具體規定。其中包括三個文件:《關于學校黨委員會工作的若干規定》《關于系總支委員會工作的規定》和《關于教師黨支部工作的規定》。同時,還原則通過了校、系、教研室等領導制度規定(草案)。

        1962 年 2 月 27 日,校務委員會開會,討論通過了包含《北京大學關于校的領導制度的暫行規定》在內的 7 個條例。條例規定:北京大學的領導體制是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校長是國家任命的學校行政負責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主持校務委員會、學校的經常工作。校務委員會是學校行政工作的集體領導組織。系是按專業性質設置的教學行政組織,系主任是系的行政負責人,系黨總支對系行政工作起保證和監督作用,系委會是全系教學行政工作的集體領導組織。教學研究室是按照一門或幾門課程設置的教學組織,教研室主任要和黨支部書記經常交流情況,以便得到支部的支持和幫助做好工作。

        以上這些條例的制定和實施,首次明文規定了學校領導體制,進一步明確了學校各級組織的職責和任務。

        從新中國成立到 20 世紀 60 年代,北大的黨員人數及其在全校教職員工中的比例不斷增加,黨的組織系統也日益發展和成熟,這為實現黨對北大的領導提供了人員和組織保證。從起初的校長負責制到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再到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北大黨委領導制度經歷了從起初的逐漸加強到適度調整的過程。這一過程體現了建國初期黨對高等教育領導制度的探索,是今天我國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歷史根基,也是辦好社會主義大學的根本保證。

        (作者為北京大學校史館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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